一、附加险合同终止影响主险合同吗
1、附加险合同终止不会影响主险合同的效力,如果主险合同终止的,附加险合同随之终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保险人是否可以解除成立的保险合同
1、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不可以解除成立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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