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一、请问合同不履行怎么办
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
二、对方无力履行合同怎么办
对方不履行合同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与其协商、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毁约有什么后果?
合同毁约的,会产生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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