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当然,如果被收养的子女自愿赡养生父母的,法律并不禁止。
一、收养关系解除后产生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产生以下后果:
1、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由他们协商确定;
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支付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的生活费。
二、变更赡养关系变更赡养关系后债权如何办理
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间,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不仅发生在父母之间,而且发生在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已经死亡的外祖父母、祖父母之间。例如,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子女和别人建立收养关系后,便解除了和亲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从法律上讲,养子女对生父母不再存在赡养的义务了。因此提出纠纷的适用该案由。
三、养父与生父谁能代表法律认可
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生父母与生子女的关系,但前提是收养关系是合法的。一旦养父母子女关系成立,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就自动解除,这时就没有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的权利和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了。也就是说养子女不能同时继承养父母和生父母的财产,收养关系也可以解除,解除后,如果被收养人未满18周岁,生父母子女关系自动恢复,如果已满18周岁,就要征求被收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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