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离婚协议书要写几份?
离婚协议书需要一式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婚姻登记部门留一份。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像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二、离婚协议书可以手写吗
离婚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手写或打印都可以,法律上对此并没有做出强行规定。手写的需清晰容易辨认、忌潦草,写好后双方都要签名的,最好再加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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