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在审判期限方面的规定。民事案件在简易程序下判决一般自立案后三个月内下达,而在普通程序下,一般立案后六个月内下达。若出现特殊情况,可以经过批准延长六个月。刑事案件则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民事案件在简易程序下,判决一般自立案后三个月内下达,而在普通程序下,一般立案后六个月内下达。但若出现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延 期 审 理 】 特 殊 案 件 审 理 期 限 的 延 长 规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审理,并在七日内作出裁判。但是,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或者承认某一事实的;
(二)继承遗产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要求继承人先清偿债务的;
(三)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对是否履行义务有异议,或者不知对方当事人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的。
对于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未申请,人民法院也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特殊案件时,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延期审理的案件时,需要考虑案件是否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如果案件符合条件,则可以当场审理,并在七日内作出裁判。如果案件不符合条件,则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在延长审理期限时,人民法院需要制定具体的延长期限规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
民事案件在简易程序下一般自立案后三个月内下达判决,在普通程序下一般立案后六个月内下达。刑事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在审理特殊案件时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具体延长期限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需要注意是否符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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