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的比例一般是均等的,具体如下:
1、一般应当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2、对于有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房产继承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房产继承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
1、房产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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