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再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所需资料:1、公司营来执照复印件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3、公司原始档案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第二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3、公告内容第三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3、公司股东会决议4、公司清算报告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6、公司原始档案第四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经营异常企业能注销吗
公司经营异常,是很多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共同面临的情况,然而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公司能不能依据经营异常申请注销公司,这是众多公司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我们知道,公司若被工商局列入异常名单,有四种可能性,一是未在法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是未在工商部门依法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那么,如果公司经营异常,这时候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注销是有法定情形的,公司经营异常并不属于公司注销的法定情形之一,因此,公司经营异常是不能申请注销的。通常来说,公司在工商局系统中处于异常状态时,须先向工商局申请解除非正常户和证件失效户,缴纳罚款(比如没有年检),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登记公司住址,转成正常企业之后,公司才能继续注销的下步程序,完成纳税清算后办理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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