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从业资格证)事项名称: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办理依据:
一、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为十五项行政许可法的条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5号
二、《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三、《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申报范围:出租汽车驾驶人客运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取得客运资格证的驾驶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出租汽车行业,乐意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二、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非本市常住人员须办理《暂住证)。
三、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四、有当地(西安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并有两年以上驾龄,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五、经职业培训考试合格。具体参见:《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三十条;《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联系方式:受理部门: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地址:西安市西门外八佳路8号。
一、西安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常住人口: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必须为西安市公安局核发的C1(含)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驾龄。)
三、初中(含)以上毕业或同等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
四、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张。办理程序:须报名者本人携上述申报材料到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二楼大厅办理。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受理:手续不全的,告知当事人补齐资料;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手续合格的,核发《西安市出租汽车驾驶人岗前培训申请表。现场办理核发、领取培训教。并告知申请人按开课日期到培训中心接受培训。考试成绩合格,15个工作日内核发《从业资格证;考试成绩不合格,15个工作日内可补考一次。办理期限: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从业资格证工本费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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