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
一、继承权利的实现
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遗产继承中遗嘱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全文9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