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工作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二)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三)权利的实现。
一、股权质押的注意事项
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办理质押登记,可在合同中约定保障性条款,谨慎选择出质股权。
签订前:1、质权人应注意审查出质人的主体资格;2、质权人应认真分析处置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3、了解目标公司的章程中是否对股权质押最初特殊规定。
二、质押股权有什么条件啊?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2.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
5.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份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6.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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