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广东
详细内容:广州市神山货运站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1招标目的
1.1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广州市神山货运站工程设计。
1.2.2工程位置: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广花路东侧。
1.2.3工程范围:总用地面积为8108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364平方米,其中仓储用房约9590平方米,办公用房约3456平方米,附属设施约1296平方米,汽车检修间约864平方米。
1.2.4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函〔2008〕1537号。
1.2.5项目批准文件:穗计能〔1999〕39号。
1.2.6资金来源:自筹。
1.2.7投资总额:本次工程费用限额设计为人民币64.58万元;
1.2.8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2.9合同范围:单体方案、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并包括二次装修、绿化、弱电等专业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建筑单体报建及施工全过程跟进、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
[注释]合同范围可删除不需要的内容。
1.2.10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08年月,竣工日期为2009年月。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无。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注释]从下列资质证书中选一项。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以中标后分包给符合资质的单位:
(a)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专业或建筑装饰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b)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隧、给水、排水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c)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d)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轻型钢结构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e)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幕墙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f)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消防设施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g)市政公用行业(绿化工程)或绿化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1.4.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6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7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购买招标文件
1.5.1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到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USB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现场考察
1.6.1集合时间:待电话通知。
1.6.2集合地点:待电话通知。
1.7费用
1.7.1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64.58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5%,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10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2.0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1.5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1.0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本设计费未含施工图审查费,收费标准参考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393号),下浮率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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