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独资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法人独资是指由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唯一出资股东设立的公司。
二、企业法人独资可以成立几个公司
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是没有限制的。公司法只是规定一个人只能成立一家独资的公司。
1、如果已经成立过一家你一个人独资公司,那么是不能再成立一个人的独资公司的,只能是两个股东以上的合资的公司。
2、另外,公司股东和公司的法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股东是写进章程里面拥有公司股份的持股人员;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指的是由这个人担任公司的法定的代表人;股东可以同时兼任法人,也可以不担任法人;而法人可以是持股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一个公司可以由多个股东组成,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个。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的意思是一个自然人再注册公司时一次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法人独资的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投资者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偿付企业债务。独资企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投资者有限的个人财产、投资者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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