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补办户口迁移证程序
办理“农转非”需要的相关手续:
(1)申请书;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暂住证
(4)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4)房产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取《计生回执单》
(7)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
(8)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4、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5、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征地协议;
(3)安置协议;
(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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