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私了”交通事故后又出现争议的,能否要求交通队继续处理
时间:2023-04-04 20:21:34 2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当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或赔偿问题又产生了争议,可以要求交通队继续处理,但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由交通队办案人员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私了”和“公了”的特点都各有所长,到底选用哪种方法,“大主意还得您自己拿”。一般说来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这么多,尤其在上下班和节日期间,各种车辆都在集中出行,磕磕碰碰在所难免,遇到小的交通事故,与其怄气吵架或报警,让成百上千辆车堵在路上“陪绑”,还不如双方共同选择“私了”的方法解决事故。

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证据或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交通队办案人员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车祸赔偿公了私了区别有哪些

“私了”交通事故,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公了”交通事故,即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各方责任解决。交通事故私了与公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现场的处理不同。

(1)私了时,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或对责任确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现场,报警请求警察介入如理交通事故;

(2)公了时,只要警察认为事故事实清楚并已确定了责任,就必须撤除现场,即使当事人不同意撤除,警察也可以强制撤除。

2、对赔偿的处理不同。

(1)私了时,当事人之间可以就赔偿问题“讨价还价”;

(2)公了时,警察只按照责任的划分及法律规定作出原则性的结论,而不参与当事人之间具体的“讨价还价”和转交现金。

3、是否处罚违法行为不同。

(1)私了时,不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

(2)公了时,警察必须履行职责,对证据确凿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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