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成为债务人拖欠债务的合理理由?
时间:2023-09-09 20:50:15 31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段内容讲述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虽然债务人可能会以离婚作为逃避还债的借口,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仍然会判决离婚后的双方共同承担共同债务的责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当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仍需共同承担债务责任。

尽管债务人可能以离婚作为逃避还债的借口,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仍然会判决离婚后的双方共同承担共同债务的责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当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 妻 共 同 债 务 如 何 划 分 责 任 ?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划分责任一直是夫妻之间争议的焦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自己承担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共同承担清偿。因此,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划分上,需要根据债务性质、形成原因、家庭财产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过程中,债权人可以按照男女双方实际出资比例、办理债务的时间先后顺序、债务发生时的财产状况等因素,请求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无法清偿债务的,另一方需要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对于债务的划分往往存在纠纷。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共同债务的划分问题上,要坦诚沟通,充分了解对方财产状况,约定债务清偿方式,并尽量遵循法律规定,以避免未来纠纷。

尽管债务人可能以离婚作为逃避还债的借口,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仍然会判决离婚后的双方共同承担共同债务的责任。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划分上,需要根据债务性质、形成原因、家庭财产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对于债务的划分往往存在纠纷。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共同债务的划分问题上,要坦诚沟通,充分了解对方财产状况,约定债务清偿方式,并尽量遵循法律规定,以避免未来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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