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的要素:
1、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标题;
(2)收件人;
(3)审计意见;
(4)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5)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6)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如适用);
(8)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9)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10)报告日期。
2、适用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关键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除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之外的其他信息进行报告。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规定是如何的
《公司法》要求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按照《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度。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还要依法制作,应按照《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制作。按照《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入(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另外,为确保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客观、公正地从事审计行为,出具符合法定要求的审计报告,公司在聘用、解聘承办公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资料时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这是公司应主动履行的法定义务。确保会计资料的基实、完整是《会计法》的基本要求。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必要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习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会计党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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