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犯罪追诉时效应如何界定?
时间:2023-07-06 10:41:07 2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起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相关法律对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同,确定犯罪的标准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后,不再起诉。起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持续或者继续的,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玩忽职守犯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关于人民检在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三百九十七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律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史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在就职期间,是需要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单位交代的任务的,任何对工作不负责的行为,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玩忽职守。若是单位的经济权益,由于职员玩忽职守而受损的,那么该职员通常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若是损失严重,玩忽职守的职员还有可能会被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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