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执照丢失的,汽车驾驶员应向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车辆管理处申请再发行。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第51条汽车驾驶员可委托代理人更换汽车驾驶执照,补充执照,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处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汽车驾驶执照业务时,必须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汽车驾驶员与代理人签字的汽车驾驶执照申请书或身体条件证明。
驾驶证丢失该怎么补办
驾驶证丢失的,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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