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是被告失踪了,法院不能通知到庭,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时间满被告没有应诉,可以按缺席判决,如果被告已经被宣告失踪的,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的,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法缺席判决。
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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