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鹰潭市农药经营许可如何办理
受理,省厅行政审批中心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或不属于省农业厅行政许可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如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并将材料报厅种植业管理处。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书》。
二、鹰潭市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三、鹰潭市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4.县级农业部门实地核查报告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7.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8.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9.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10.农药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11.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12.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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