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侵权诉讼主体是谁
著作权侵权诉讼主体是著作权利人,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所有人。著作权利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的三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1.独创性。独创性又称原创性,是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因不具备独创性,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合法性。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一般认为,合法性不仅要求作品内容本身没有反动、淫秽等内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
3.可复制性。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口头作品也在受保护范围内。
三、著作权侵权之诉管辖法院级别
著作权侵权之诉管辖法院级别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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