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
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一、侦查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后是否会通知家属
不一定,司法机关拘传没有必须通知家属的规定。
事实上,拘传作为一种最轻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都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使用。但是司法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是否需要通知家属,在法律上没有明规定,而且实践中,也没有通行的潜规则,所以当人被拘传后,有些公安机关会通知家属,有些就不会。
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时,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亦不得超过24小时。这时,司法机关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由的时间非常短,快的很快就能恢复自由,最慢也不过24小时。
只是,司法机关拘传后,在24小时内,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就要及时通知被拘传人的家属。通常情况下,拘传经询问后,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就应该及时放人,否则涉嫌非法拘禁,被拘传人是可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只是司法机关拘传,往往就表示已经涉及某刑事案件了,最好还是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下,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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