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本人写还用公证吗
本人写的遗嘱是否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自己决定,公证并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只要遗嘱符合下列条件,不公证遗嘱也是有效的:
(一)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如果需要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自书遗嘱怎样才生效
(一)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已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二)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
如果遗嘱人不是正式制作自书遗嘱,仅是在日记或有关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某遗产如休处理,则不应认定该内容为自书遗嘱。但是,自书遗嘱只要求是遗嘱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书面记载,也不要求须有“遗嘱”的字样。如果遗嘱人在有关的文书中对其死亡后的事务作出安排,也包括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处理作出安排,而又无相反证明时,则应当认定该文书为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三)须由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和、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四)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日。但遗嘱人并不于签名之日为遗嘱的时间而以其他时间为遗嘱的时间的,也未尝不可,不过只能以遗嘱中注明的日期为遗嘱的时间。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三、哪些遗产不能被继承
(一)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
(二)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
(三)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须重新申请,不能继承。
(四)承包经营权。承包的收益可以继承,法律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继承承包。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