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罚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呢
时间:2023-06-02 11:33:27 1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作为专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应当恪尽职守,依照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行政复议工作的全部过程中,从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审查到最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都要依法履行好职责,决不能有任何读职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的渎职行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不作为的读职行为。所谓不作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本应履行某些职责,而不予履行或者延迟履行的行为。比如在行政复议受理阶段,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对应转送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依法转送;在行政复议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的要求不予理睬,只进行书面审查;在行政复议决定阶段,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另一类是徇私舞弊的演职行为。表现为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在复议工作中接受申请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给予的好处,如宴请、礼品,甚至是金钱的贿赂,从而悻离行政复议合法、公正的原则,枉法作出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的复议决定,造成行政复议中的冤假错案,不仅损害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使行政复议工作不能取信于民,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对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和其他读职行为必须严加惩处,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两种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所给予的纪律制裁,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之前,其法律依据主要有两个:一个是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该条例对奖惩的目的、条件、种类及其适用程序,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同时规定,事业单位也参照。另一个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该规定着重对贪污贿赂行为的行政处分作了比较全面和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对1957年奖惩暂行条例部分内容的修改和补充。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该条例对行政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作了规定,是对国家公务员实施行政处分的主要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行政处分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本条对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和其他读职行为,没有笼统地规定为给予行政处分,而是针对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规定了一个给予不同种类行政处分的阶梯;对于情节不很严重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这三个程度相对比较轻的处分种类;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规定了降级、撤职、开除这三个程度相对比较重的处分种类,这样规定的好处是:第一,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所谓过罚相当,是指给予一个人的处罚程度要与其所犯过错的大小相适应,既不能给予所犯违法行为比较轻的人以较重的处罚,也不能给予所犯违法行为比较重的人以较轻的处罚,从而做到追究违法行为不枉不纵。第二,有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在以往的立法中,关于对违法行为规定什么种类的行政处分,往往不作细致的规定,这样就容易造成在执法过程中的标准不统一,对同样的违法行为,给予的处分种类可能不一样,有的严一些,有的宽一些,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在行政复议法的立法过程中,我们注意了这一问题,规定了一个不同种类行政处分的梯度,这样有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

二、刑事责任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国务院 最新知识
针对如何处罚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呢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如何处罚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呢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