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罚款忘记交4年了同样也是需要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1.闯红灯:违法的行人处以10元罚款,非机动车处罚50元。
2.在机动车道内通行:违法的行人处罚5元,非机动车处罚30元。
3.二人共乘:违者罚款10元。
4.非机动车时速超过15公里:罚款50元。
5.非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罚款50元。
6.非机动车逆行:罚款20元。
宝安交警大队电动车罚款标准
关于宝安交警涉摩涉电的相关处罚标准如下,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依照法律规定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如果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对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所兜揽乘客,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现场查获并且证据充分的,将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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