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不执行如何申请延迟利息
时间:2023-04-01 09:32:00 4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判决后不执行怎样申请延迟利息

迟延利息是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时产生的,所以被执行人只要不按时执行判决书的,权利人就可以据此申请延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

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有一种错误的计算方式认为,当双方当事人就借款约定利息(该约定利息未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当是双方约定利息的两倍;当双方当事人没有对借款利息进行约定时,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该计算方式的错误在于,当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但低于四倍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就会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这就有悖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四条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即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迟延履行的利息。

三、法院判决书不执行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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