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抬头的票据,只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凭据,就可以在税前扣除,除非税法有特殊规定的。但对于个别商家提出的开具个人抬头的发票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的要求,消费者是可以拒绝的,税法规定中没有这一要求。
一、个人开具的发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开票全称、抬头、付款方。如果只是个人消费,填写“个人”二字一般就可以了。不过要求严格的地区或行业,就必须要填写名字。如果需要单位入账,则要填写单位的准确全称,最好提前和单位的财务人员确认好。
2.税号、代码。税号最好提前向你们单位的财务问清楚。因为税务总局一直在升级商户们的开票软件,很多情况下,不填税号就开不出来发票。
3.其他信息和资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但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三、能不能随便开张收据给别人
不能随便开收据给别人。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收据不同种类如下:
1、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2、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3、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4、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5、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收据的有效期最长20年。 收条的法律效力实质上就是指收条的诉讼时效,但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 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收条无论多久,收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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