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但应当依法以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况决定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的,由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肇事人的法定义务,肇事人未履行义务,虽然可以认定为自首,但在决定是否从宽、从宽时应当严格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获得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如何处理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另外,若行为人有自首情节的,在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在法定量刑的范围中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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