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社保可以执行吗?
时间:2023-06-17 11:50:26 2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债务人死亡社保可以执行吗?

不可以。社会保险基金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务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二、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处理债务?

1、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2、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

三、父母欠债子女偿还可以吗?

1、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如果拖欠欠款的债务人出现了失踪或者是死亡的情况的,那么债务没有还清的部分是不能够在个人的社会保险中进行划扣或者冻结的,因为个人的社会保险属于专项资金不能以任何形式或者手段进行挪用的,因此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亲属或者是财产继承者来索要这笔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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