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被拘留人时,一般需要根据拘留决定机关的通知联系拘留所。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被刑拘人家属可以在第一时间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
家属受到通知后,可以联系拘留所,申请与被拘留人会见、通信。
被拘留数十日后仍没有得到拘留通知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直接电话联系当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从而得知犯人被羁押的地点和事由。
家属确定被拘留的场所后,可以选择聘请律师会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拘留所要收钱吗
拘留所不需要收钱。
被拘留人在拘留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都会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每年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进行核定。
《拘留所条例》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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