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司法所不接收的,可以要求司法部门说明理由,建议向当地公安局咨询处理,反馈情况。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
一、法院判监外执行的程序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程序: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后,由居住地司法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3)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司法局,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4)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司法局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
二、缓刑转异地流程都需要多久
按照正常程序走,一般半个月到一个月左右。首先是当事人目前居住地的司法所同意,就可以去所在地司法局写资料,人家同意的话会发函到当事人要拟迁居的地方司法局单位,对方单位会把资料发到新居住地的司法所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话就可以转了。
三、法院不立案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法院不立案投诉部门渠道有:1、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举报、投诉。对于基层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况提供情况说明,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处理。2、可以给该法院的院长或其他领导写信。一般法院都会有对外开放的院长信箱,您可以把您在立案窗口遇到的情况写下来给他们领导看。3、向当地司法局负责接待法院系统投诉的部门反应该情况,要求作出合理解释,并要求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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