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医保报销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3-08-08 08:42:38 2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的注意事项为:

1、不同城市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同,就医之前要注意;

2、异地就医人员需要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看看有没有优惠政策;

3、异地申请审批的时间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那么异地就医人员应提前进行办理申请,不然,“断档期”的医药费就会无处报销。

黑龙江省内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黑龙江省内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办理住院登记时:需出示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医院将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核对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缴费等情况,并为其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请您提醒医生注意,如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3、出院: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由主诊医生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参保人持出院通知单和医疗保险卡到出院处办理结算手续。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药量。出院结算时,参保人或家属须在《广州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

需要的资料:

1、医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住院明细汇总清单;

4、就医医疗机构盖章的诊断证明材料;

5、住院病历首页或入院记录;

6、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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