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
(一)申报对象
蔬菜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均可以组织申报。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同时,要求申报单位在该县内种植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或设施内面积2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文件在福建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开,符合要求的单位均可以申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通过评选、推荐等方式,每县择优推荐1-2个单位(申报类型不得重复)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申报建设地点所在县与建设单位住所所在县不一致的,由申报建设地点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将组织评审,择优确定建设单位,并在福建农业信息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批复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后,考评结果在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标牌的通知》要求树立标牌。同时,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建设单位。各县应将验收情况报送省农业厅、财政厅,省农业厅、财政厅将组织开展抽查。
(三)材料报送
申报蔬菜标准化创建项目时,需要如实提交以下材料:一是福建省蔬菜标准化创建项目申报书(3份)。二是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材料,主要有: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申报单位已连续多年开展正常经营的材料);创建地点面积达到申报规模要求的证明材料;创建基地地理位置示意图和园区分布图;申报建设内容涉及土建工程的,要提供建设地点的现状实地相片;创建地点或产品已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或GAP认证的,还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其他与项目有关证明材料。三是标准园标牌设计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标牌的通知》要求进行设计。四是福建省蔬菜标准化创建项目建设承诺书。五是蔬菜标准化创建项目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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