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债务人跑路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文书,债务人不出庭的,如果起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合法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缺席判决,债权人可以依据该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借钱不还,债务人跑路了怎么办
1、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债权人死亡的话,债务人仍然是需要缓缓的,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会因为其中一方当事人去世就导致消灭,因为会存在着法定继承或者是遗嘱继承,这里的继承是包括债权方面的继承的,所以相关继承人是有权利追索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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