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是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我行指定房地产开发商出售的住房的人民币贷款。
一、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
4、具有所购房屋售价20%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5、同意以所购房屋的价值全额作贷款抵押并由出售该房屋的开发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6、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明确本行为第一受益人,全额质押的或者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全程担保的除外;
7、本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购房总价款的80%。具体按以下情况掌握:
1、以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行出具的存单及其他本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质押,或其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质物价值的90%;
2、以可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经我行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70%,以可设定抵押权的"一手房"(即所购新商品房的产权证未经房产交易中心过户)抵押的,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经我行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80%;
3、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除外)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60%;
4、由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的,或有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三、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四、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利率执行,当前个人住房贷款月利率是:期限5年以下(含5年)月利率3.975‰,5年以上月利率4.20‰。
五、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
购房人到我行申请按揭贷款,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借款人本人及其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收入来源单位出);
(4)经房管局预售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5)首付款证明;
(6)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7)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我行调查、审批;
3、我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全额质押的不需此手续;
5、办理房屋保险(全额质押及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的不需此手续),保险单明确我行为第一受益人;
6、发放贷款,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我行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于购房人的活期储蓄专户上,当天将贷款划至开发商帐户上;
7、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8、贷款全部归还后,注销抵押登记,办理保险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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