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行为人在信用卡的发行和使用过程中,实施了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构成要件:第一、客体要件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第二、客观要件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第三、主体要件是:达成刑事责任年龄,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第四、主观要件是:故意,且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一、用完代保管借记卡存款是不是信用卡诈骗
借记卡存款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取决于是否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对象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非法组织卖血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非法组织卖血罪包含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本罪客观特征集中表现为行为人将血液视为“商品”而组织他人加以出卖。“非法”是指违反我国献血法规定的无偿献血制度。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具体说来,是行为人在组织他人卖血过程中实施了策划、指挥、领导的行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一般表现为动员、拉拢、联络、串联、制定计划、下达命令、分配任务、出谋划策等形式。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判处相应刑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本罪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本条未作规定,一般而言,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多以牟利为目的,但并不以此目的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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