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酒驾160处罚标准
时间:2023-09-11 04:50:21 4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包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则包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包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 酒 驾 驶 机 动 车 处 罚 规 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道路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首先,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处罚。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

其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对道路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

最后,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还要受到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饮酒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道路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道路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处罚,包括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同时,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饮酒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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