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二次开庭不是直接判,也要对当事人的相关请求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反之如果不符合的,就不会判离婚。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携带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的介绍信、结婚证、离婚小协议书以及单人免冠照片。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第二次开庭还可撤诉
判决作出之前是可以撤诉的。写好撤诉申请,直接或邮寄给承办法官,一般会同意撤诉。建议事先和承办法官联系,讲明情况,争取让法官快点出裁定。快的话当天就可以出裁定的。法律对两次开庭审理之间的时间间隔没有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第一次开庭之后要在多长时间内第二次开庭。是否再次开庭、何时再次开庭,由审判人员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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