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关在拘留所,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相关法律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行政拘留一般是属于还没有上升上犯罪的地步所给的处罚,但行政拘留是属于行政处罚里面最严重的刑法了,这些人员一般都是关押在拘留所,等到了拘留的期限满了之后才能进行放出来,不同的处罚所关押的地方都是不一样的。
行政拘留后还会刑拘吗
行政拘留后可能还会刑拘。是否刑拘由公安机关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被拘留人在行政拘留期间被查出违法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刑事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对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5、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6、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7、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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