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如何根据法律要约变更原合同的要约人
法律承诺后,要约人可以变更合同,但需要承诺人同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同成立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发生不可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重新与对方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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