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经营假兽药的处罚是:如果给生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哪些情形应确认为生产、经营假兽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1、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2、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
1、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文5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