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泰州市房管局获悉,市区今年共有580户家庭获得了廉租房租赁补贴资格,从11月24日起,这批被保障对象将能一次性领取2011年4月份至2012年3月份的廉租房租赁补贴,此次共计发放134万元。
补贴咋领
凭租赁协议到房改办领取从11月24日起,符合申请资格的580户家庭,可根据各街道的时间安排,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派出所备案的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到各房改办领取。如果申请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前去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供所在社区盖章证明的委托书。
廉租房租赁补贴是通过补差方式来保障。根据实施细则,1人户补足建筑面积20平方米,2人户补足40平方米,3人户补足5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补足60平方米。其中,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0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8元。比如,一个三口之家的低保家庭,目前住房面积为30平方米,那么这个家庭这次将能一次性领取补贴(50—30)×10×12=2400元。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每个被保障的家庭都有一个廉租房货币补贴专用账户,由各地区房改办建立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明细则,记载货币补贴情况。如果这次申请的资金不超过补贴标准时,剩余部分还将保留在家庭账户中;如果遇到不够的情况,则需被保家庭自行支付超过部分。
同时,如果被保障家庭在保障期间没有租自住房,所有的补贴将全部计入家庭账户中,在购买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时,可凭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连同本息一并取出。
严格审查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900元以下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照这一标准,从4月下旬起,市区共有685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查出26户家庭涉及虚假申报
经过三级审批、两轮公示,有580户家庭获得了廉租房租赁补贴资格,其中,续保303户,新增277户。
不过,在今年的资格审核过程中,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还查出了26户家庭涉及虚假申报。根据规定,这26户家庭在未来5年内都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并且他们的行为还将记录在廉租房租赁补贴管理系统中。
这次查出的26户虚报材料家庭中,有24户虚报名下房产情况,2户虚报收入情况。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说,今后,他们还会对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一旦发现家庭人口、月收入、住房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房租赁补贴条件时,将会及时实行退出机制。
什么人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目前,市区廉租住房保障项目对象分为两种,一种是实物配租,一种是租金补贴。其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面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家庭和人均月收入70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
租金补贴政策面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90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这部分家庭不通过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改善住房条件,而是通过在外租房解决,因此,对于这部分家庭,政府根据保障标准提供部分租房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目前,市区廉租住房的保障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按建筑面积算)为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根据这个标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持有《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证》或《泰州市特困职工证》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其他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元。
如一户3口家庭,名下无房且持有《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证》,政府将每月补助50*10=500元;如该家庭有房,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则政府补贴其实际建筑面积与保障标准之间差额的租金部分,每月即为(50-30)*10=200元。
如何申请?
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所在城区房改办。房改办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区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确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方法,经初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报市房管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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