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机构应事先明确引进技术是否属于限制性技术,并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了解您的客户”和“了解您的业务”的原则合理履行职责。
技术引进项下的付汇业务提供的相关交易文件,依法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的金融机构认可的规章制度。经审批后,金融机构应当以电子形式打印交易文件,保存纸质文件,并在纸质文件上签字盖章。对于分批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在每次审核的交易文件上注明金额和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单方面出具的、通过互联网下载、打印或传真的交易文件,应当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或由提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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