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总部必须拥有注册商标吗?并按时付款而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特许权使用费是一种连续性收费,一些特许经营总部在签订合同时会要求被特许人在合同期内一次性开具全额特许权使用费支票。例如,合同期限为五年,特许权使用费每年支付一次。一些总部要求特许经营人为五年使用费开具五张支票,并一次性支付给总部。后来有一个案例,某系统的特许经营人开了一家店两年,因为生意不好而倒闭,但早在合同签订时,他就写了一张五年版税支票,交给了总部。可以合理地说,在未来三年内,由于商店已经关闭,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和商誉,因此无需支付版税。然而,总部仍然将收到的支票存入银行取款,这不仅导致特许经营商损失两年的业务,而且还导致支付这些支票的金额!因此,如果总部要求特许经营人一次性完成合同期内所有特许权使用费的支票面额,他必须记住在合同中增加一点。当加盟店不再营业时,总部必须退还未到期的版税,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上述回答,如果你想加入总部,总部必须拥有注册商标。如果你没有注册商标,你就无权让他人加入。这是我国的一项法律规定,属于特许经营。如果您有相关法律意见,可以致电lba.com的在线律师
全文4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