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亲属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类型、数量和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口头遗嘱,以及附有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进行遗嘱继承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第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第三,遗产所有权证明;
第四,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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