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找不到的情况下借款纠纷诉讼是有效的。
如果找不到债务人,债权人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追讨欠款: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
2、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3、失联超过两年的,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欠款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向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讨要欠款。
债务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时,应当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防止错过诉讼时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出现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传票的情形,法院会采用公告形式送达。公告发出六十天视为送达被告。若被告不出席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判决后若被告人仍不出现,可以由法院执行,以被告财产偿还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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