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豁免条款的前提条件如下:
1、纳税人在犯偷税罪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全部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2、税务机关已经对其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3、在本次偷税行为以前的五年内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等等。如何理解此条款下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界仍未达成普遍共识。
一、偷税漏税补齐就不用坐牢吗? ?
行为人偷税漏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原则上应负刑事责任,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偷税漏税500万判几年
偷税漏税500万元应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额巨大的情形,如同时满足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则将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及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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