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另开独资公司是不违法的,因为法律没有限制大股东只能享有一个公司的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
一、控股股东表决权有什么限制
一是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一个表决权。二是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的方式,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从而间接达到限制效果。
二、大股东持股比例
没有标准,有的公司持股百分之十就是大股东,有的要在百分之四十九以上。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是流通股,占比多好些;二是若是非流通股,则越少越好,没有解禁压力。如果是大股东持股,相对少些好,利于重组或者没有减持的要求。如果是机构、基金等持有的股份,则相对多些为好,至少没有基本面方面的顾虑。公司的大股东,对于股份的持有比例其实完全不同,越是经济雄厚的公司,那么他们大股东持有的比例越少,因为所涉及的金额十分庞大,一般在百分之二三十就已经够了。
三、提前回购质押股票是好是坏
质押回购是好是坏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看:股票质押回购在很多情况下被当做大股东套现的行为,许多大股东通过质押获得现金后,就不在转换成质押物的股票了。这种情况下的质押式回购其实就是大股东的减持行为,对股价不利。如果上市公司因为一些重大项目而需要融资,那么质押式回购是不错的融资手段,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融入现金,选择质押式回收方式不但能够保住控股地位又能筹到资金,资金流入后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
全文6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