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撬门如何算犯罪
时间:2023-06-27 11:15:12 1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入室盗窃撬门不属于犯罪预备,而属于犯罪未遂。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只是因为客观条件影响而没有成功,这种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是不是犯罪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属于犯罪的一种形态。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危害性大于犯罪预备小于犯罪既遂。因为,它较之犯罪预备,已实施了某一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直接威胁到犯罪客体,并可能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较之犯罪既遂,实际危害结果又未发生。尽管如此,犯罪未遂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预备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主观上为了犯罪;(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预备行为没有完成,因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或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犯罪预备与犯罪表示的区别

区别如下:犯罪表示只是向外透露有犯罪的意图,如甲告诉乙,他想杀丙,但仅是说说,并未着手准备杀人,对社会并无造成任何危害,并不是犯罪;犯罪预备是犯罪的其中一个阶段,如为了犯罪积极准备犯罪工具,为了进屋盗窃进行撬门等等,已经着手进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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