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定罪量刑所需的证据:伪造、作废、冒用、恶意透支信用卡原件及照片、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护、鉴定意见、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如何判刑
信用卡诈骗罪判刑有以下几种: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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